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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十二五时期三农政策基本走向植物学会维西蔷薇

发布时间:2020-10-19 04:45:47 阅读: 来源:瓶阀厂家

◎ 韩 俊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显著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重要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加快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仍在扩大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遏制,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

“十二五”时期,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为农村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我国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具体表现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基础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农民长久使用”为特征的土地产权制度。巩固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事关农民根本利益和农村长治久安,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第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土地问题是当前“三农”政策的难点、焦点所在。在政策上,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向性问题:

一是土地定权,农民定心。明确界定土地权利是完善土地制度的一项最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明确“长久不变”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明确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在确权的基础上,为农民颁发具有更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地权利登记体系。可以先选择几个省进行试点,尽快在全国推开。

二是农地农有,农地农用。让公司法人成为农业的经营主体,把农民变成农业工人,不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确保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严格用途管制,防止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防止在农业人口大批转移之前大规模土地兼并现象在全国蔓延。

三是家中有地,进退有据。要充分认识土地对农民生活保障的特殊重要性,充分估计今后我国经济增长可能出现波动的风险,当农民在城市里的根没有扎下去前,不能轻易拔掉农村承包土地这个根。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农民进城落户定居后,是否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要强调“自觉自愿”,不能把“双放弃”(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更不能强制性要求农民退地。

四是土地收益,城乡共享。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土地市场价值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近年来,宅基地整理与村庄整治在不少地区推进很快,明显的好处是节约了用地,为城镇发展和工业建设争取了用地指标。但工业和城市发展缺地,不能主要靠“拆村腾地”来解决,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也有很大潜力;城市建设缺钱,更不能靠开发经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来筹措,必须最大限度地让农民分享开发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带来的收益,真正能够造福农民。暴力拆迁和征地已经成为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要抓紧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补偿机制、强化问责、加强监管等方面整顿和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第二,在保障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加快农业经营方式“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毫不动摇地坚持家庭经营方式,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健全农业统一经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好村级集体组织在统一经营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加快培育各种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搞好信息、技术、购销、金融、农机等全方位服务。

二、确保国家粮食和农业产业安全,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十二五”及其后一个时期,我国粮食安全的基本特征是:脆弱平衡、强制平衡、紧张平衡。所谓脆弱平衡,是保障粮食安全的资源条件贫乏,表现为耕地数量日趋减少、水资源短缺加剧等;所谓强制平衡,是种粮成本快速增长,农民种粮比较收益不高,计入水资源成本和全部人工成本,我国粮食生产实际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成本,保障粮食安全,需要政府强力主导;所谓紧张平衡,是总供给保障所有人口粮食安全的能力不宽裕。根据以往经验以及目前粮食生产、价格和库存情况,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业生产将进入新一轮结构调整,忽视粮食生产的倾向有可能重新抬头,如果缺乏必要的措施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会出现较大幅度减产,国内有可能再度出现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必须把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作为我国农业政策的一条“底线”。“十二五”时期粮食自给率力争保持在95%以上。2015年全国人口将达到13.77亿人,人均粮食需求按400公斤计算,全国粮食总需求量为5.508亿吨,以粮食自给率95%计算,需要国内生产5.2326亿吨。我国粮食增产潜力可观,通过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技术进步,从总量上看,能够基本满足国内粮食需求。防止粮食生产出现新的滑坡,确保粮食安全,从政策部署讲,一是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保持粮食种植面积的稳定。二是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粮食抗灾能力。三是更多发挥市场价格对粮食生产的调节作用。在粮食成本核算中逐步将水资源的成本完全计入,让粮食生产成本显性化。四是完善粮食补贴政策,保证农民种粮的基本收益。五是建设快速、便捷的粮食流通体系。六是加大粮食优良品种和增产关键性措施推广力度,努力提高粮食单产。七是落实地方粮食安全责任,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金,健全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

加入WTO以来,随着我国农业与国际市场联系的日趋加深,目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对国外资源和市场依赖程度较高的阶段,包括大豆在内的我国粮食自给率已经降至不足95%,食用油自给率降到不足50%,棉花自给率在60%左右。随着农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国际价格传导机制的作用明显增强,国内市场价格受到冲击的压力日益加大。同时,由于受到各种技术贸易壁垒等措施的影响,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难度加大。在现有耕地、劳动力、水资源等生产要素供给条件下,所有农产品都靠国内生产实现自给是不可能的,必须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着力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农业部门和质量,赢取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的主动权,努力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一是着力优化农产品进出口结构。完善优势农产品出口的促进政策,提高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档次、附加值和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扩大紧缺农产品进口,鼓励与国际供应商签订长期贸易合同,建立稳定进口渠道。二是积极推进农业“走出去”,促进跨国农业投资。

三、确保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民购买力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让十几亿中国人过上富裕生活,一个重要条件在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此,必须在“十二五”期间大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提出,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相当于平均每年保持6%的增长速度。从过去的经验看,实现上述目标有较大的可能性,面临的机遇和有利因素主要包括:一是农产品需求旺盛,价格继续存在上涨势头。二是农村劳动力需求旺盛,工资继续呈现提高趋势。三是国家财力显著增强,有条件在反哺农业和加大惠农强农政策力度方面迈出更大步伐。但如果我们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角度观察,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农民收入按6%增长,城镇居民收入按年均9%增长,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到958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到44387元,城乡差距扩大到4.63∶1,收入绝对差距由目前的1万元以上扩大到3万元以上。即使到2020年农民收入实现了翻一番目标,但如果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城乡收入差距还会继续扩大,这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围绕中央提出的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创造条件,实现农民收入更快地增长,努力遏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首先,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一是在保证粮食安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农产品精细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其与农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系机制,带动农户收入提高。二是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三是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加快建设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四是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紫蘑菇健全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和预警。五是健全农产品现代市场流通体系,保障农产品货畅其流。重点改造升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培育各种新型的农产品营销主体。六是加大对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其次,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充分就业。“十二五”时期,我国农村新增劳动力将呈减少趋势,但整体上农村就业压力依然很大。目前,农村30岁以下的劳动力近90%已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农村可供转移的剩余劳动力,除了每年初高中毕业没有升学、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新生劳动力外,主要是以40岁以上的中年劳动力为主。这些已经进入中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其知识、技能往往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因面临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等问题,他们背井离乡的机会成本高,外出转移就业难度大。要改善农民进城务工条件,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强政府对农民转移就业的服务,加强对农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鼓励农民自主创业。

再次,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一是加大财政对农村转移支付力度,努力让农民从政策和补贴中得到更多实惠。强化对农业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保证补贴资金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二是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和股份经营,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商业用地开发和经营,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四、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总的来看,“十一五”期间,国家扶持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框架初步形成了,但标准还比较低。总的来看,目前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有限,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面貌反差很大。公共财政的阳光还没有真正做到普照农村鲁莽的意思,很多应该由公共财政办的事还没有到位。为此,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上取得重要进展,努力实现农村居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这几年,中央财政投在农村的资金增加很多、增长很快,但农村人口还占到总人口的50%多,现在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以最宽的口径统算下来,也就占到整个财政支出约10%,这个比重是不高的。所以说,我们不能光看总量和增速,还要看比重。国务院领导同志讲,国家财政在农村投多少钱都不算多,这个话有深刻的内涵。农村对公共服务的庞大需求,现在没有得到满足。因此,要逐步提高财政“三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把财政支农的蛋糕做大。不仅要保障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而且要保障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增量部分优先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要强调增加财政“三农”资金投入,而且要重视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财政总支出中“三农”支出的内涵,强化法律约束,建立财政资金“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抓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支农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支农体制。

五、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

城镇化的一个根本标志就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并沉淀在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定居,并使之向市民转变,是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大举措。我国农民工转移的稳定性得到显著提升,流动的“家庭化”趋势明显。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主体,他们对土地的情结弱化,思想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已日趋城市化,融入城市的意愿强烈。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亿万农民工的意愿,实行主动接纳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方针和政策,逐步消除农民进城定居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转变为城镇居民。

综观各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工市民化的探索,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方式是:以农民工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等集体成员权益为前提条件,让他们获得城市户口,进而全面获得城市福利和保障;另一种方式是:逐步增加和不断完善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不断降低城镇户籍的福利含量,逐步让户口与福利脱钩。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在政策操作上,重点解决好以下 “四个融入”:

一是要从农民工子女融入学校做起。农民工子女融入学校是农民融入城市的基础。城市不仅要解决好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的问题,而且要积极探索“融合教育”,打开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开放的大门,张开城市热情接纳农民工子女的怀抱,让农民工子女尽快融入城市学校。当前,农民工子女初中毕业后弃读高中的现象比较普遍,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努力体现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而且要加快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的对接,通过减免学费和提供补助,让农民工子女畅通进入高中阶段教育,增强就业能力。

二是让农民工逐步融入企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合理稳定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维权法规,健全维权机制。

三是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允许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为农民工表达意愿提供平台。

四是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实质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户口的转换是形,服务的分享是实。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过程,服务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于已经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如义务教育、就业培训、职业教育、计划生育等,应率先实现同等对待。与城市户籍紧密挂钩的低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也要逐步覆盖符合条件的农民工。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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