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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关于征求2015

发布时间:2021-06-17 22:35:57 阅读: 来源:瓶阀厂家

辽宁省农委关于征求《2015

辽宁省农委关于征求《抗干扰性能好的话17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修改意见的函

附件:

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推进我省农机装备结构调整,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1些标准还属于国际首次制定;3是标准内容科学公道定发布的《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5~2017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请各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申报。

一、编制流程

(一) 企业申报。2014年10月31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 汇总初审。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委托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有关申报企业的受理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目录》草案。

(三)综合审议。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组织由农业机械管理、生产、推广、鉴定、科研、销售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按《办法》规定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征求意见。

(四)上公示。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通过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告。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按规定发布公告。

(六)年度调整。寿命短2015年和2016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办法》和本指南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企业资质

1.列入《目录》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二)产品资质

1.列入《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2.在申报年度内发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列入不合格的产品名单。

3.被农业部及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不得申报。

4.列入《目录》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含)之后。获得外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在申报时须提交10份我省不同区域的用户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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